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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迎来新部署

2024-07-01 08:43:19 来源: 股货网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于 28 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重要公告,这一公告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于 28 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重要公告,这一公告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公正,保障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勾勒出了清晰的蓝图,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公告明确指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肩负起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任。这包括制定具有前瞻性和适应性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制度,致力于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通过开展广泛而深入的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的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此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将积极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紧密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促进信息的高效共享和业务的深度协作,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共同守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接收办理金融消费者反映投诉事项的职责分工方面,此次公告也做出了清晰而明确的安排。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统一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投诉事项,展现出对这一领域监管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中国人民银行则负责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的投诉事项,确保支付和征信领域的消费者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接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为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公告特别强调,对于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反映的信访、举报事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和监管权限分别接收办理,以确保每一个诉求都能得到专业、精准的回应和处理。

  同时,公告对金融机构提出了严格要求。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认真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依法合规,坚守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面对与金融消费者的争议纠纷,要及时、稳妥地进行处理,积极主动地寻找解决方案,而非推诿逃避。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强化源头治理和溯源整改,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从根本上完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质效,为构建健康、稳定、可持续的金融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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