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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4-05-20 14:40:54 来源: 国家统计局
  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20698元和68340元;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8096元,其中中
  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20698元和68340元;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8096元,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98285元,专业技术人员140935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9502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5216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5463元。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0698元,比上年增加6669元,名义增长[1]5.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
 
1 2014-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注:图中增速为名义增速,如无特别指出,后续图表中的增速均为名义增速。
 
  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表2、表3。
 
1 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区  域 2023年 2022年 增长速度
合  计 120698 114029 5.8
东部地区 139213 132802 4.8
中部地区 96626 90452 6.8
西部地区 107975 100759 7.2
东北地区 96265 89941 7.0
 
 
2 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 业 2023年 2022年 增长速度
合 计 120698 114029 5.8
农、林、牧、渔业 62952 58976 6.7
采矿业 135025 121522 11.1
制造业 103932 97528 6.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3594 132964 8.0
建筑业 85804 78295 9.6
批发和零售业 124362 115408 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2705 115345 6.4
住宿和餐饮业 58094 53995 7.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31810 220418 5.2
金融业 197663 174341 13.4
房地产业 91932 90346 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9264 106500 2.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1447 163486 4.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8656 68256 0.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8919 65478 5.3
教育 124067 120422 3.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3818 135222 6.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7334 121151 5.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7108 117440 -0.3
 
 
3 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2023年
合 计 120698
(一)内资 117783
    国有 127406
    其他内资 110620
(二)港澳台投资 132342
(三)外商投资 149130
注:
1.自2023年起,劳动工资统计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故无上年同期数据。
2.国有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8340元,比上年增加3103元,名义增长4.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5%。
 
2 2014-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按区域、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4、表5。
 
4 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区  域 2023年 2022年 增长速度
合  计 68340 65237 4.8
东部地区 76017 72965 4.2
中部地区 56496 53477 5.6
西部地区 59037 55781 5.8
东北地区 51622 49895 3.5
 
 
5 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  业 2023年 2022年 增长速度
合 计 68340 65237 4.8
农、林、牧、渔业 44465 42605 4.4
采矿业 75648 68509 10.4
制造业 71762 67352 6.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4826 61870 4.8
建筑业 63857 60918 4.8
批发和零售业 63701 60630 5.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8051 66059 3.0
住宿和餐饮业 51583 47547 8.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9215 123894 4.3
金融业 124812 110304 13.2
房地产业 56119 56435 -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7107 65731 2.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2277 81569 0.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504 44714 6.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9907 47760 4.5
教育 55775 52771 5.7
卫生和社会工作 74462 71060 4.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9407 56769 4.6
 
 
  三、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8096元,比上年增加5604元,名义增长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98285元,增长4.9%;专业技术人员140935元,增长5.8%;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9502元,增长4.2%;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5216元,增长7.1%;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5463元,增长6.1%。
 
  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6、表7、表8。
 
6 2023年分区域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区 域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
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合 计 98096 198285 140935 89502 75216 75463
东部地区 107589 229562 160098 100270 82236 76955
中部地区 79159 139999 101902 70635 61313 69385
西部地区 89333 166538 118522 77371 66874 78461
东北地区 85310 159723 107961 77318 71628 73199
 
 
7 2023年分行业门类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合 计 98096 198285 140935 89502 75216 75463
采矿业 125612 240813 160426 132643 81223 112508
制造业 92538 186584 134086 95465 93318 7431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7215 245923 171167 118073 97021 133712
建筑业 75197 130878 90275 63928 61102 66876
批发和零售业 103340 195705 129143 89967 76481 6752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7872 226359 175260 98440 109480 89896
住宿和餐饮业 55721 106180 66241 53629 47809 4901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3088 452568 249733 148502 155685 95597
房地产业 85187 188532 113270 80629 53915 6394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0982 283883 146325 87607 65713 7081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4056 310071 164230 116329 101452 10269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4516 170241 113321 70167 39062 5785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6886 121840 83357 70366 46309 57489
教育 105384 193682 109737 89293 86681 6671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6337 190563 107834 81915 67775 8028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4190 227130 182159 94356 68511 64906
 
 
8 2023年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合 计 98096 198285 140935 89502 75216 75463
(一)内资 92789 177050 130283 83263 71655 74458
    国有 129139 273247 162267 114689 95004 110956
    私营 75858 133572 100555 69446 57698 65333
    其他内资 105512 222103 148020 93046 79386 81851
(二)港澳台投资 129634 329507 224207 133238 105634 76389
(三)外商投资 145239 415783 216557 155623 108245 87904
注:国有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注:
 
  [1] 以下如未特殊说明,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4)五类岗位划分依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具体是指: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约153.9万家企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个省(直辖市)。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个省。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个省。
 
  5.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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